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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3年11月22日该地大市社保合并了。
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苏州从2020年开始全面推进市级统筹,经过2至3年过渡,苏州将在2022年底前,将分散的7个统筹区合并为一个统筹区,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因此,苏州大市社保合并了。
苏州社会保障分为市区(市级、姑苏区、高新区、相城区、吴中区)、工业园区甲类、工业园区乙类、吴江区、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城市8个社保类别,这些地区的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不同,但随着苏州市的不断发展,这些社保类别正在逐步合并,各种社保待遇也在逐步统一。
法律分析: 由于苏州各区社保尚未统一,但社保号是唯一的,所以必须先在园区办社保转出手续,吴中社保才能办理续保转入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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